《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。将于3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对《条例》进行再次审议。
《条例》注重以鼓励、支持、保障、激励、给付等方式调节法律关系,减少相应的行政管理和限制。
一是创新人才工作机制,全链条科学推动人才发展。加强人才预测、规划、评估等方面规定,为科学推动人才发展提供制度支撑。
二是注重各类人才发展平台构建,为各行业各领域人才发展提供事业支撑。针对平台构建这一促进人才集聚发展的关键环节,注重发挥高等学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业等主体作用,创新规定了一系列保障、激励和支持措施,促进不同类型人才平台发展壮大,解决我省人才瓶颈问题。
三是创新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机制,完善高层次人才保障措施。建立市场化引才机制,突破现有人事管理规定,大力鼓励突破常规引才、柔性引才,通过规定高层次人才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制度、一事一议制度以及规范人才评价体系、知识产权分配制度等支持高层次人才来鲁创新创业。
四是创新基层人才、专业人才、工匠人才等方面制度设计,培养青年人才成长。创造性地加强农村实用人才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、青年人才在职称评审、培养交流、财政资助等方面优惠措施,加大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各类人才集聚。
五是针对山东制造的实际需求,补齐技术技能人才制度短板。对技工培养的目标定位、工匠技能人才评价、特色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,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衔接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,推动职业资格与职称相互认可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,为留住技能人才在我省创新创业提供有力保障。(赵君)